法律上什么是工傷能力鑒定從法律上看,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傷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所以,當勞動者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勞動功能的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從而申請相應的工傷
保險賠償。不過,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能力鑒定不同于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沒有工傷認定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而勞動能力鑒定則是在職工傷情影響勞動能力的前提下才需要進行。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關系工傷待遇勞動能力的鑒定直接影響著工傷的待遇,因為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以此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鑒定鑒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后,可確定勞動能力的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其中,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按《工傷
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職員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條例中列舉的
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而賠償多少,則主要按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來確定。發生工傷有傷殘情節的一般都是要做
工傷鑒定的,因為鑒定報告是賠償的依據也是法律證據,一般小傷,比如說進行消消毒或者是貼一個創口貼的小傷,就不可以走工傷流程了。
工傷賠償的前提是受害人交滿一年的工傷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