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哪些?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愿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
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
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
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
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二、
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在我國,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
遺產。(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
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
遺產分配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綜合上面所說,法定繼承一般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才會啟用,一般針對于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是屬于被繼承者的直系親屬,對于同一順位的繼承者都會按平均的方式來進行處理,所以,
遺產的繼承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各繼承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