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故意傷害既遂的判罰是什么?
綁架罪故意傷害既遂的判罰是什么?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二、涉及到綁架罪加重處罰和數罪并罰的情形1、“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后,由于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無論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傷、死亡的后果,都應當嚴厲懲處,以切實保護公民生命安全。“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重傷、死亡的后果。綁架罪應當包括并列的兩種情形:一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綁架他人的行為,二是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以達到綁架者的主觀目的行為。“劫持綁架人質”理所當然地包括在此定義之內,“勒索錢財”這個犯罪目的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主要界限,行為人主觀目的的內容對于確定綁架罪起著決定性的意義。2、由于法律對于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后果,立法上采用的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死刑時應當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綁架他人后,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奸等犯罪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并罰。綁架罪涉及到故意傷害行為的,顯然是構成了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是需要從嚴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對于故意傷害既遂的行為,還需要追究嚴重地法律責任,特別是造成了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以直接處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