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重婚罪公安能立案嗎?根據相關規(guī)定重婚罪公安能立案,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fā)現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后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
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
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guī)定。二、重婚罪的認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們可知重婚罪的犯罪類型主要有: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
同居而重婚。重婚罪既屬于自訴案件的一種,故此只要能夠證明多重婚姻關系存在的,那么就可以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此種情形必須要向報案機關提供有力的證據。只要公安機關受理后,經過核查,發(fā)現滿足重婚罪立案標準的,受理此案件的職員就會做出立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