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管轄權確定后才能
起訴嗎?
合同糾紛
管轄權確定后才能
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薄睹袷略V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倍?、
保險、
票據、運輸
合同糾紛的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21條規定:“因財產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
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
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
管轄。因人身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
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因
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
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薄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辫F路運輸
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都是由鐵路運輸法院
管轄。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合同、房屋租賃
合同、建設工程
合同、政策性房屋買賣
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
管轄法院?!睹袷略V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
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三)因繼承
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
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不同類型的民事糾紛案件的
管轄法院是不用的,民事主體之間就
合同的履行問題發生糾紛之后,需要先根據法律條文,或者是直接咨詢律師,確定該糾紛案件的
管轄權之后,才可以委托律師維權。否則若是想沒有
管轄權的法院
起訴,也依舊不會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