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癡呆清醒時立下的遺囑是否有效老年癡呆癥患者所立遺囑有否有效,主要取決于其立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具體說,就是其病癥是否已影響到其辨認和控制的能力。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那么,老人癡呆癥患者是不是屬于這兩類人。這要視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達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不能正確進行意思表示的,則應屬于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此時其所立遺囑應屬無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癡呆癥,不影響其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則其所立遺囑仍然有效。當然,其病癥是否影響其行為能力,要有醫學鑒定。必需有能力接受遺囑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關于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未作正面規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二、遺囑的內容遺囑的內容,就是遺囑人對處理
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應包括:1、指明
遺產的名稱和數量。2、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3、指明
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
遺產的項目及份額。4、指明某項
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5、指定遺囑
執行人。遺囑的設立人員在設立遺囑時,應對自己的
遺產中的財產名稱、數量、繼承人員、分配方式和分配數額,對自己的
遺產中的財產進行約定辦理。保護自己的
遺產合法分配權益,繼承人員按照法律規定,繼承遺囑中財產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