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合同是贈與人單方承擔義務的
合同,因此贈與
合同可以撤銷。贈與
合同的撤銷可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 可以任撤銷的贈與
合同是指: 一、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可以依贈與人的意思任意撤銷,如果贈與
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贈與
合同則不可撤銷。 二、贈與
合同中確定的標的物未經交付,贈與財物的所有權人仍是贈與人,如果標的物交于受贈人,贈與
合同已實際履行,或者贈與標的物已經登記機關登記,則贈與
合同不可撤銷。 三、贈與
合同中確定的標的物是為了救災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為了扶貧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贈與
合同不可撤銷。 《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該條所規定贈與
合同的撤銷,則屬法定撤銷: 一、受贈人嚴重侵犯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的行為,所謂受贈人嚴重侵害的行為是指受贈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為,且該行為已達到嚴重程度,贈與
合同可依法撤銷,過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達到嚴重程度,則不在此限。 二、受贈人應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而故意不履行該法定義務的。 三、不履行
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監護人撤銷贈與
合同應具備以下兩個要件: 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受贈人的不法行為妨礙贈與人進行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撤銷贈與
合同權應在知道或在應當知道撤銷贈與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的撤銷贈與
合同權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贈與
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