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合同的撤銷,其實就是指解除房屋租賃
合同。實踐中,
合同有成立的時候,當然也就可能出現終止解除的情況。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賃
合同撤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租賃
合同撤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
房屋租賃
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xié)議生效解除協(xié)議或在原
合同中約定的解除
合同條件發(fā)生后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對于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
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
違約而導致租賃
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
合同,都往往會引起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并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
合同大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
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
合同已經解除。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
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
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系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
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guī)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
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二、房屋租賃
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
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
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
合同比繼續(xù)履行
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
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
合同。
我國《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
合同,終止
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
違約情況下解除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xié)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xié)商或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
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于承租人
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并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鑒于房屋租賃
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
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關于房屋租賃
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分為了三種,我們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實踐中,無論是撤銷房屋租賃
合同還是解除房屋租賃
合同,都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而當事人在解決糾紛之前,可以先咨詢一下的在線律師,讓專業(yè)律師根據你的問題幫助你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