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勝訴之后不還錢怎么辦?法院判決以后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
執行。如果以沒錢為借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二、欠錢不還申請強制
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民事糾紛中法院已批準強制
執行,申請
執行費不由申請人預交,
執行申請費
執行后應當由被
執行人交納,申請
執行方不用墊上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
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
執行申請費
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欠錢不還,并且經過法院的訴訟已經獲得了支持還款的判決書。但是在法院當中所下達的判決書,規定的時限內仍然不還款,此時可以對于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并且進行拍賣,從而獲得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