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中無工資約定的
合同有效嗎?勞動
合同中無工資約定的是屬于有效的
合同;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
合同規定的標準
執行;沒有集體
合同或者集體
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秳趧?a href=hetongfa/>
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勞動
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
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
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
合同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
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
違約金。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
合同就是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
合同,對于此
合同所訂立的條款也會由雙方來進行協商,但對于
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工資的話,那么就要確定是會按集體
合同的規定來進行處理,如果有意扣確勞動工資,那么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