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在
離婚的時候,小孩的
撫養權一直是爭奪的焦點,特別是男方,他們更加想得到孩子的
撫養權。而法院則一般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來判決
撫養權歸誰。有的男方想要孩子,但又輸了
撫養權,這時他們就可能會不將孩子交給女方。那么,在如果男方輸掉
撫養權拒不交小孩的情況下,女方該怎么辦呢?
一、輸掉
撫養權不交孩子怎么辦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法院將孩子判給
離婚夫妻的一方撫養,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以有很多措施應對。首先,法院可以對拒不交出孩子的一方采取
拘留措施。其次,贏得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將構成“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撫養權發生變更了怎么辦
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
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另外,對于在
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三、哺乳期內的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
“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
離婚后,凡是正處于用母乳喂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養的。對于這樣的情況,當夫妻
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通過上面我們的分析您應該可以看出,孩子的
撫養權是可以強制
執行的。如果一方輸掉
撫養權又拒不交小孩,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的。所以,現在您對“男方輸掉
撫養權拒不交小孩”這個問題也知道怎么辦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