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和構成犯罪的區別是什么?成立和構成犯罪的區別包括概念不同、犯罪
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異等,具體區別如下:犯罪成立與構成犯罪區別是兩者的法律概念和說法是不一樣的,犯罪成立與犯罪既遂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區別,因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話就說明具備了犯罪成立的構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1)構成要件該當性。即犯罪必須是符合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的行為。(2)違法性。凡該當構成要件的行為,一般都可以說是違法的,但是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阻卻違法性事由的情況下,雖然該當構成要件但不違法,因而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該當構成要件的行為同時又是違法的時候,才可以構成犯罪。(3)責任。即要使犯罪成立,除了行為該當構成要件而且又屬于違法之外,還必須具有行為人的責任。二、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1)、犯罪客體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犯罪行為實施之后,就會被認定為是犯罪成立,若此時并不滿足犯罪的司法構成要件,司法機關也會由于并沒有構成犯罪而不得將其
逮捕等。對于成立犯罪,但是并不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不能立案處理該違法行為,此時犯罪行為者就不會被判處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