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
撫養權怎么收集證據?
一、爭奪孩子
撫養權怎么收集證據
爭取子女
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
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
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二、爭奪孩子
撫養權的技巧
1、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這是法官在判決
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也是占優勢的。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
離婚前后的差別。
5、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
撫養權。
6、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
7、
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8、爭取獲得孩子的心。尤其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并計入筆錄,作為判決
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盡量減輕
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