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
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么?
?一、劃分
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條的規定,劃分
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
1、
醫療事故損害的是患者人身這一客體,這種損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殘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質性損害導致的功能障礙,這種損害是客觀的,是可以檢查、檢測到的。在
醫療事故的分級中沒有考慮精神損害問題。
2、
醫療事故等級的劃分依據是
醫療行為對患者人身的損害程度。損害程度是通過損害的后果來體現的。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的規定,
醫療過失行為在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是決定
醫療事故具體賠償數額的因素之一。
二、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呢
1、
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
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
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
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三、
醫療事故主要有哪些事故等級呢?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
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