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分類包括哪些?
一、
專利許可分類包括哪些
1、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
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
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
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
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
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
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
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
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
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
普通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
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
專利。
4、分許可。
分許可是指
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
專利,同時
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
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交叉許可是指兩個
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
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
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
專利。
二、
專利許可與
專利轉讓的區別
1、
專利權歸屬不同
專利許可中被許可方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許可方所許可的
專利,并支付一定的費用。
專利所有權仍在許可方手中,被許可方僅僅只有有限的使用權,許可方有權轉讓其
專利。
專利轉讓則不同,轉讓人喪失所有
專利權,受讓人獲得所有的
專利權。受讓人成為新的
專利權人,有資格完全支配該項
專利。
2、生效條件的不同
專利許可只需通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訂立書面
合同,以
合同中的有關約定作為
專利生效的主要參考條件。
專利轉讓出需雙方當事人訂立
合同外,還必須向管理
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
專利轉讓事項后方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