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夫妻都是因為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
婚外情行為而導致婚姻終結的。那要是因為
婚外情離婚的話,會帶來怎樣的后果呢?針對
婚外情離婚的后果的內容,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
婚外情離婚的后果有哪些
針對訴訟
離婚,人民法院判決夫妻
離婚的法定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對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一般認為,一方的
婚外情屬于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作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如經法院調解無效后,法院應當判決準予
離婚。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由此看來,我國法律并沒有把
婚外情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但如果一方的
婚外情已經發展到重婚;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程度,無過錯方是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的。
二、
婚外情可否要求賠償
法定的
離婚賠償中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都屬于
婚外情的情況。所以,并不是所有的
婚外情都可以要求
離婚賠償。也就是說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才可以要求
離婚賠償,像那些一夜情、通奸、嫖娼等偶爾的出軌行為,并不能申請
離婚賠償。那么,什么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呢?1、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具體有兩種情況: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2、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這也是
婚外情最多的表現形式。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訴訟
離婚,一方的
婚外情行為都是屬于過錯行為,但要想獲得
離婚損害賠償的話,則就必須要證明對方的
婚外情行為構成了重婚或與他人
同居,這樣才能夠主張進行
離婚損害賠償。關于
婚外情離婚的后果的問題,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