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薪水能離職嗎
按規定,勞動者要不想在公司待了,那么可以跟公司協商,要不就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跟公司那邊說了先。所以,勞動者要解除勞動關系只能按照規定的步驟來,不過,要是公司那邊拖欠你的薪水,公司有過錯,那么其實也就可以不用這么麻煩了。
公司有下面情形的你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1、公司沒有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拖欠職工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情形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還有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那么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按照上面的規定,現在你公司拖欠你的薪水,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之后還要追回對方拖欠的工資。另外,公司員工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解除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這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就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就要向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然,你不要以為現在解除勞動關系了,那你在追討工資的時候就不能按照勞動爭議糾紛解決辦法一樣處理。同樣地,你可以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就你公司未付的薪水向
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