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將被收回
導致宅基地閑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遷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盡快對房屋進行修繕或者重建,當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如果閑置超過兩年,很有可能將會被集體收回,用以發(fā)放給其他更有需要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
戶口遷出的農戶,其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
現(xiàn)如今,農民的經(jīng)濟條件好了,一部分農民到城里買房住了,戶口也遷到了城里。然而,殊不知,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是集體的成員,不是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成員,是不可以享有集體的宅基地的。換句話說,只要是集體經(jīng)濟的成員,在享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是可以到城市居住的,但是如果不是這個村集體的人,就不能享受村集體的任何權益,包括宅基地。所以,一旦戶口遷出,隨著而來,宅基地也將會被集體收回。
閑置的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閑置的宅基地不得買賣。宅基地是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宅制。即每戶農村村民只能在一個地方擁有一處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規(guī)定農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因此,農村居民只能在戶口所在村(村民組)內申請宅基地,不能到其他鄉(xiāng)村(或村民組)內申請宅基地。這主要是對新申請宅基地而言,但因
房產繼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則上不作處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等方式處理,也可以維護原狀,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后,多余的宅基地應當退出。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對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多占土地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因此,農村村民超占土地建住宅的,也是本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