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房屋
拆遷單位?
一、什么是城市房屋
拆遷單位
城市房屋
拆遷單位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號規定,城市房屋
拆遷單位,是指依法取得
拆遷資格證書,接受
拆遷人委托,對被
拆遷人進行
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單位。
設立房屋
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組建的批準文件;
(二)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與承擔
拆遷業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技術、經濟、財務管理人員。
二、房屋
拆遷的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
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
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
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三、城市房屋
拆遷單位的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
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房屋
拆遷單位(以下簡稱房屋
拆遷單位),是指依法取得
拆遷資格證書,接受
拆遷人委托,對被
拆遷人進行
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
設立房屋
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例
第四條 設立房屋
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例:
(一)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組建的批準文件;
(二)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與承擔
拆遷業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技術、經濟、財務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