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時效起算點人身損害訴訟時效起算點1、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對于人身損害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復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
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
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對于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對于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后,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特殊訴訟時效的計算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
執行。3、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目前沒有對侵害精神性人格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只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4、侵權普通法與侵權特別訴訟時效適用不同對于特別法應當一律按特別法的規定,如《國家賠償法》訴訟時效規定為2年(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護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典》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5、最長訴訟時效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88條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這是法律規定的訴權保護最長期限,超過這一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便失去訴權,不再受法律保護。;《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護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典》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最長時效也有特別法的特殊規定,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請求權滿10年喪失(第45條第2款),而不適用《民法典》第188條規定的20年最長訴訟時效,需要引起特別注意。現在,您對人身損害訴訟時效起算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綜上,一共五種情況,雖然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審判時的一個難點,但如果我們了解了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對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還是有很大幫助的。更多知識請登錄網站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