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
拆遷官司的流程
近些年,在新聞上經常會播出違法
拆遷的新聞。雙方都不能有效處理糾紛,如果能夠通過和平協商也就沒有那么多
拆遷慘劇了,所以您還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如何打
拆遷官司的流程呢?下面我們將帶來相關的內容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拆遷官司,一般來說,是行政訴訟,應按行政訴訟的程序來辦理:
一,訴訟程序:
1.一審:
(1)
起訴: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來"原則,即當事人不
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4)裁判(裁定和判決的合稱):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審理判決
執行中,就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判決是法院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
2.二審:
二審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
上訴,對下一級人民法院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理。我國行政案件的審理采取兩審終審制度。
3.
執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決的
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實施強制
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照職權采取強制措施,以
執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訴訟:
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和判決的訴訟制度。
2、行政訴訟
管轄分為級別
管轄、地域
管轄和裁定
管轄三類:
(1)級別
管轄:
01、級別
管轄是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02、基層人民法院是我國審判機關的最基層單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規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
(2)地域
管轄:
01、地域
管轄是確定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02、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地域
管轄,包括一般地域
管轄、特殊地域
管轄、專屬地域
管轄、共同地域
管轄。
(3)裁定
管轄:
01、裁定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況,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自由裁定的
管轄。裁定
管轄分為移送
管轄和指定
管轄;
02、移送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經過審查發現本案不歸自己
管轄,就應當移送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03、指定
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將某一案件指定下級人民法院
管轄。
三,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以上就是關于如何打
拆遷官司的相關內容。法律賦予律師的使命就是運用專業的知識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希望您在要為自己討說法的時候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在打
拆遷官司時,一定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不可私自解決。如果您還有什么相關的法律知識想要了解,可以向我們網站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