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私自轉租屬于詐騙嗎?二房東私自轉租并不一定屬于詐騙,一般是屬于民事糾紛,但如果實施了欺詐手段并以非法獲利為目的的轉租,達到詐騙立案標準的,構成詐騙罪。在轉租糾紛中,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租賃
合同可以生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2款的規定,此時出租人可能解除
合同,也可能不解除
合同。若出租人不解除
合同,轉租關系仍然存在,不受影響。若出租人解除
合同,則轉租
合同亦因此而終止。由于次承租人與出租人并無直接的租賃關系,次承租人自然無權要求出租人承擔
違約責任。至于次承租人能否向承租人提出請求,則應視次承租人是否為善意而定,即只有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應當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誤信承租人的轉租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才應對次承租人承擔
違約責任。在自行轉租情況下,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得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解除租賃
合同時,出租人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若出租人不解除租賃
合同,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基于承租人的租賃權發生,在承租人有租賃權期,次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為合法,出租人不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二、非法轉租中各方的責任認定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因承租人轉租為嚴重
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終止
合同,并得請求損害賠償;出租人不終止
合同的,租賃關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2、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時,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3、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租賃
合同發生債權的效力,因而租賃
合同可以有效,轉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權利的義務,因轉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次承租人有權向轉租人請求損害賠償。對于二房東私自轉租的情況,顯然是違反了與大房東簽訂的勞動
合同,所以大房東是有權直接解除勞動
合同的,但涉及到與承租人簽訂
合同是可以依法履行的,但因大房東解除
合同造成了出租人公益被侵犯的,可以要求賠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