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三年沒有
同居自動
離婚可以嗎?不管沒有
同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動
離婚的;
離婚的的方式有以下兩種:(一)協議
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愿意
離婚,并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么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這種
離婚方式就是協議
離婚。(二)訴訟
離婚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愿意
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
起訴要求
離婚,這就是訴訟
離婚。夫妻
起訴離婚后,法院并不一定會作出準予雙方
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為訴訟
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復合。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分居如何證明?
起訴離婚時如何證明分居事實呢?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下面列舉的是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1、一方在外居住的、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
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綜合上面所說的,
離婚是屬于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但只要雙方沒有辦理
離婚的手續就不會存在解除婚姻的關系,但對于三年沒
同居是可能作為
離婚條件最重要的證據,所以,在一方不同意
離婚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從而才能保障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