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公司不續簽
合同怎么賠償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賠一個月工資,一共是六個月的工資。工資以你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若公司不支付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追討,需要
勞動仲裁代理可以聯系。《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終止(一)勞動
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如果勞動
合同法施行后員工已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
合同,則
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單方終止可能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這主要是基于勞動
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不管是大公司、上市公司還是小公司都是要簽訂的。勞動
合同是時間期限的,如果在
合同到期的時候,用人單位用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進行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想續簽,也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來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