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繼承權遺囑什么后果
一、偽造繼承權遺囑什么后果?
偽造遺囑的的法律后果是會失去繼承權,偽造的遺囑也是無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
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哪些人有
遺產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即便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如果遺囑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
2、偽造的遺囑;
3、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由于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基于遺囑繼承人的原因而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而死亡的。
嚴格來說,這些情況下是由于遺囑繼承的原因導致遺囑的相應內容無法實現,并不是遺囑無效。但是,這些情況下和遺囑無效的結果一樣,我們也將其歸類在遺囑無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沖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多份遺囑的內容存在沖突,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失效,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1、公證遺囑優先于一般形式遺囑;
2、后訂立的遺囑優先于先訂立的遺囑,無公證遺囑時,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遺囑有五種形式,每種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遺囑的形式不符合要求,會導致遺囑無效。如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沒有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八)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間沖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扶養協議因是雙務的
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扶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沖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九)
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于或等于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后無剩余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其實偽造的遺囑是可以通過司法鑒定鑒定出來的,如果確認遺囑是偽造的,而且也沒有證據表明被繼承人之前立過合法有效的遺囑,在國家的法律制度中也規定了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偽造遺囑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
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