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
交通事故逃逸報警后可以私了嗎?
輕微
交通事故逃逸報警后就不能私了了,輕微事故逃逸的,將承擔全部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規定處以罰款200到2000元,可以并處15天以下
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
拘留。
二、哪些情形屬于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不管是輕微還是嚴重的
交通事故,逃逸只能加重事故的性質,并不能解決問題。報警后雙方能夠私了的部分是民事賠償的部分,但肇事逃逸的行為也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制度,所以還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