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
起訴裁定書格式模板
一、駁回
起訴民事裁定書格式模板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駁回
起訴用)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簡述原告
起訴的理由和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寫明駁回
起訴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
起訴。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
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上訴于×××××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二、什么是民事裁定書 ?
民事裁定書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訴訟程序方面的有關事項所做出的判定。它與判決有著本質的區別,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即為保證訴訟過程的進行。判決主要是解決實體間題,即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1、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
起訴狀或者口頭
起訴時,應認真進行審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的
起訴的條件,第120條規定的
起訴方式,第124條規定的不予受理的幾種情況,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決定案件是否受理,對不符合
起訴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將裁定書和原告
起訴的有關材料送達和退還給原告。
2、駁回
起訴。駁回
起訴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發現
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用裁定駁回原告的
起訴。
3、
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
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
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
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
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
起訴的案件,在不得
起訴的期限內
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不予受理。
基本上,國內所有法院適用的駁回
起訴裁定書格式模板都大致如此,有些會因為地區上的不同而有小小的差別但是影響不是很大,在收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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