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重大立功
量刑標準是在其原本應該受到的刑事處罰基礎上減輕、從輕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二、什么是立功所謂立功,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是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為。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立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注意這里揭發和檢舉的是他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是自己的行為,則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屬于立功。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這里的重要線索,指的是對偵破案件具有決定意義的線索,根據犯罪人向司法機關提供的這些重要線索,司法機關應該進行查證。3、阻止他人進行犯罪活動。犯罪行為人阻止了其他人進行犯罪活動,有利于減少社會危害性,保護社會利益。4、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這里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應該包括同案犯。5、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重大立功的情形是由刑事法律規范之中明確規定的,若是公安機關偵查,或者是在法院、檢察院審理犯罪案件時,發現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需要如實記錄,這是在最終
量刑時減刑的依據。根據司法實際,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主體,是可能會被免除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