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媽媽死了
遺產由誰繼承?媽媽死了
遺產由配偶、子女以及其父母等人員繼承,具體繼承方法如下:1、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父親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
遺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
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
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2、母親生前如果欠有債務,則先要清償債務,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子女、父親和外祖父母共同繼承。繼承
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
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二、如何放棄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
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
遺產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為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2、
遺產分割后,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后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4、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在
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5、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6、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加條件。7、
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夫妻一方在死亡之后,尤其配偶、子女繼承其
遺產,若是死亡主體的父母在世的,也可以參與
遺產的分割。任何人在繼承
遺產時需要納稅,繼承之后,需要履行死亡人應該履行的債務。若是不想繼承
遺產的,在做出放棄意思表示之后,不再具有繼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