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與普通合法婚姻之間最大的不同點在于事實婚姻中的男女未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生活中,很多事情的處理可能需要證明男女之間存在事實婚姻,那么事實婚姻如何證明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雙方的
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
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
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
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事實婚姻的證明
弄清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后,便可根據要件一一進行證據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關機構辦理證明。
三、事實婚姻的效力
1、事實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經登記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可確認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補辦結婚登記。
2、我國法律采用承認補辦登記具有溯及力原則,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經登記而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如果當事人補辦了結婚登記,其婚姻轉化為有效的婚姻。否則,視為
同居關系。
在看完上述內容后,相信您已經知道事實婚姻如何證明了吧,可以從其構成要件入手,然后一一對應的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到有關機構來辦理事實婚姻的證明。如果在這方面遇到什么問題的話,還可以委托我們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