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的
執行時間是什么時候?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
遺產,執法的時間一般是在扶養人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
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后。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3、遺贈扶養協議的
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
遺產的權利。綜合上面所說的,遺贈扶養協議就是屬于遺贈人利用撫養自己的目的而用
遺產來進行交換所存在的法律關系,對于這筆
遺產的獲得也要撫養人完成了自己的任務之后才可以依法的
執行,所以,對于雙方在簽訂之前就要約定好并且要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