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強拆房室官司?相信不少人都在新聞中看到過房室強拆的糾紛。房室
拆遷直接與社會穩定和民生相關,因此在處理此類問題的時候必須要謹慎,但是如果自己的房室遭遇了強制
拆遷,應當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接下來,的我們就帶您來看看應當如何打強拆房室官司。強拆房室官司分為民事和行政兩種。一、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問題《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
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
起訴期間,
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
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法復[1996]12號規定: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
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
合同,依法成立的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
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其一是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
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其二是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
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然,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
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
拆遷當事人之間在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達成了仲裁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
執行。二、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問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一旦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或者
拆遷人、被
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
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施裁決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是被
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此外,律師認為,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達成協議后,被
拆遷人反悔的,
拆遷人可以向
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現實生活中,房室強拆的現象屢次發生,引發了不少駭人聽聞的
拆遷血案。不經過法律的允許就對民眾的房室進行強制
拆遷是絕對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這樣的行為也嚴重侵犯了被
拆遷者的個人權益。因此,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我們在上文中提出了一些關于如何打強拆房室官司的建議和方法,希望能對需要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