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子女撫養協議有效力嗎?
一、什么是
同居關系
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行為,所以
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
同居關系,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因此,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認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
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
同居關系處理。法院只解決
同居期間子女撫養與財產糾紛問題。
二、
同居關系解除的案件受理條件
同居關系解除通常情況下,當事人
起訴請求解除
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請求解除的
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解除。在這種情形下,男女
同居是非法的,是不被法律認可的。當事人因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就是說一般的
同居關系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法院才受理。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于無配偶者之間在
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一并作出處理。
三、
同居關系子女撫養協議有效力嗎
非婚生子女,只不過是男女雙方在不具備合法婚姻關系時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緣關系,男女結婚與否并不影響非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
撫養權的確定方法與婚生子女
撫養權的確定方法是一樣的。
(一)協商解決。父母可以協商確定非婚生子女
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但如果父母對非婚生子女的歸屬難以達成協議,發生了非婚生子女
撫養權糾紛的話,那就只能向法院提
起訴訟解決了。(二)向法院
起訴。當父母無法就非婚生子女
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未達成協議時,唯一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
起訴訟。法院在具體的審判中,會依據非婚生子女的年齡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非婚生子女
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由此可知,
同居關系子女
撫養權的劃分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解決,一種是訴訟解決。因此法律上是允許父母雙方就非婚生子女的
撫養權進行約定的,雙方所達成的撫養協議也是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