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
建筑拆遷賠償嗎?
違章
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
建筑法》和《村莊和集鎮建設管理條例》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及其設施。違章
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
建筑;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
建筑;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建成的
建筑,擅自將臨時
建筑建設成為永久性的
建筑。
首先,在
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
建筑和
建筑使用的材料。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
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違章
建筑人對違章
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財產權。因此,
拆遷人在拆除違章
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
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其次,在
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
建筑和
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違章
建筑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
建筑,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
建筑。如果違章
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
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
建筑本身補償違章
建筑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
建筑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
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
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
建筑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
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
建筑給違章
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再次,在
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
建筑和
建筑內的財產。
違章
建筑內的財產可以獨立于違章
建筑存在,系違章
建筑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
拆遷人在拆除違章
建筑的過程中,不得侵犯違章
建筑人的違章
建筑內的合法財產權益,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在
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
拆遷補償款和
拆遷補助費。
雖然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
建筑不予補償,但是這只能說明違章
建筑人不能獲得
拆遷補償款,
拆遷人仍要依法向違章
建筑人支付
拆遷補助費。
拆遷補助費包括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它費用。
拆遷人不得因違章
建筑拒絕向違章
建筑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
拆遷補助費的請求。
拆遷補償是指
拆遷人依法
拆遷,應當給付被
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補償;
拆遷賠償是指
拆遷人在
拆遷過程中,由于
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了被
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時應當依法賠償損失。本文的
拆遷賠償僅限于討論對違章
建筑人的
拆遷賠償。
最后,在
拆遷補償中,要注意轉化的違章
建筑的特殊情況。
所謂轉化的違章
建筑,主要是指因為超過批準期限,由臨時
建筑轉化成的違章
建筑。轉化的違章
建筑和批準期限內的臨時
建筑的區分點就是批準期末,批準期初至批準期末為合法
建筑,超過批準期末,仍未拆除的,為違章
建筑。筆者認為,并非所有的轉化的違章
建筑,在拆除時,都不予補償。如果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不可抗力阻礙臨時
建筑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二)臨時
建筑不被拆除是為了保護另外一個更大的利益,致使超過批準期限仍未拆除的。在這兩種情況下,
拆遷人拆除違章
建筑時,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的標準補償違章
建筑人。
比如,違章
建筑的承租人履行了一般情況下的注意義務,仍然對其承租的房屋系違章
建筑不知情,
拆遷人如果拆除該違章
建筑,應當依法對該房屋承租人補償安置。從法理的角度分析,任何人不應當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喪失其合法權益。
拆遷人不能由于違章
建筑人的過錯拒絕對對違章
建筑使用人補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