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啟動途徑是怎樣?
一、
醫療事故鑒定啟動途徑是怎樣
醫療事故糾紛鑒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和法院指定鑒定。
1、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
醫療糾紛的,并且協商一致,通過
醫療事故鑒定,來確定是否構成
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
醫療事故鑒定來解決
醫療糾紛的,可以由
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當地醫學會組織
醫療事故鑒定。
按照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
醫療事故鑒定的組織,是由
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委托鑒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
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
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托的,要求
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托
醫療事故鑒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托的!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
醫療事故鑒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
2、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
如果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
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啟動
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
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
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鑒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醫療事故鑒定,并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啟動。
該程序的啟動往往需要
醫療機構的報告,衛生部門認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請求,衛生部門同意、許可,才可以啟動。如果
醫療機構沒有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報告;衛生主管部門認為沒有必要鑒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屬提出鑒定申請,但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沒有必要鑒定,或者拒絕鑒定的,則該程序是無法啟動的!患者及其家屬是可以單方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啟動鑒定申請的要求的。
如果是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則往往是在
醫療訴訟程序前,未進入
醫療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往往醫學會是拒絕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當事人的協商結果,通過在訴訟中的請求和委托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
3、法院要求鑒定的
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
醫療糾紛訴訟中,
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
醫療事故鑒定的要求,啟動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該鑒定程序在設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與其說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個訴訟權利,不如說是法律給了法官的一項權利。使法官在
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駕馭庭審程序,給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據。
法院要求
醫療事故鑒定的,不需要
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也不存在當地醫學會是否受理的問題,只要庭審法官認為必要的,就可以啟動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三、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一)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
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1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2、是向衛生局書面寫出
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3是直接向法院
起訴。
(二)、家屬申請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并附和病人關系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衛生局移交鄭州市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鄭州市醫學會約在55天后出具
醫療事故鑒定書)。
3、自接到
醫療事故鑒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鑒定。
(三)、接到
醫療事故鑒定書后,根據鑒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衛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四)、任何糾紛解決后,各
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衛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復印件一份)。
另外:如果單方申請尸體解剖,必須向衛生局提交書面申請書并附和死者關系的有效證件,填寫尸體解剖申請和尸體解剖知情同意書,衛生局委托具有資質的
醫療機構進行解剖(鄭州市衛生局規定的是鄭州市三院和省人民醫院)。雙方也可以直接委托進行尸體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