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種
合同問題。不論是生產型公司、銷售型公司還是服務型公司,
合同糾紛是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糾紛。造成
合同糾紛的原因有不同的情況,有的是履約有瑕疵,如產品質量、履約時間、方式等不符合
合同條款的約定;有的是因為
合同條款制定的不完善、不嚴謹;還有的是
合同用語用詞的不適當造成
合同糾紛等等。二是公司
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就公司(企業)而言,
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主要是指公司
商標權、
專利權、名稱權等方面權益的維護和權力的行使。有的是上述權益受到侵犯,找不到最適當的解決補救方式,例如
商標權受到侵犯,你該怎么做?是采取各種措施制止侵權行為,還是試試
商標權的使用轉讓許可?還有的是公司依法可以行使的權利,而因為不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而沒有行使及不知道如何行使,例如
專利權的強制許可等等。公司(企業)如果重視法律工作,聘請專業律師為其提供專業服務,將會有效的維護公司的利益,正確依法行使公司的權利,也就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反過來講,也是給公司增加了效益。而不是以付出很大的不必要的成本去維護權利,或有權利而不知道如何去依法行使而錯失良機。三是公司(企業)與雇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問題。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特殊情況以及國人法制觀念不強等原因,長期以來一些公司(企業)對與雇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建立不是很認真,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由于各種原因矛盾被掩蓋下來了。而一旦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就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并且有時候公司可以依法維護的自身權益而不知道該如何去維護,另一種情況是法律法規明令不得侵犯的雇員利益卻受到公司顯而易見的侵犯。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結果是什么樣的,但絕大多數是以公司受到不應該承擔的損失而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