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班后,公司并沒有發放加班費,或者少發加班費,這時候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
勞動仲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不服
勞動仲裁結果,可以在收到
勞動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
起訴訟。證明加班以及加班時間,在實踐中存在一定難度,很多時候勞動者自己很難收集這方面的證據,往往要依賴公司的監控視頻資料等等。然而,公司一般是不會提供相關證據的。根據這種情況,我國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也就是說勞動者索要加班費要么證明加班事實,要么證明公司掌握加班事實的證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