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
合同的含義
陰陽
合同是指少數(shù)房屋所有權人為達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營業(yè)稅等地方稅收或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的兩份
合同。
所謂“陽
合同”,是在房屋買賣中,由雙方簽訂后向有關部門備案的那份
合同,價格一般都很低。這種
合同雖然符合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實際上是通過虛假降低
合同標的價格的方式,欺騙登記部門,目的是少繳稅金。這一做法客觀上損害了國家利益,違反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guī),法院一般都判定其無效,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
所謂“陰
合同”,則是雙方當事人私下簽訂并實際履行的
合同,價格一般都符合市場行情,充分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購買價格?,F(xiàn)實中,法院一般都確認“陰
合同”具有
合同效力,可以成為確定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
二、陰陽
合同的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陰
合同”有效,“陽
合同”無效,買方應該按照“陰
合同”中的價格約定支付房款。因為“陽
合同”是給房屋管理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
合同,主要目的是為了少繳稅費;“陰
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按實際成交價簽訂的真實
合同,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購買價格。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是無效
合同?!瓣?a href=hetongfa/>
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少繳稅,惡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額,該
合同的成交金額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征管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少繳稅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
合同成立也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屬于無效
合同。
“陰陽
合同”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法院在處理陰陽
合同時,一般情況下為了促成交易即使現(xiàn)售
合同上的價格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與真實
合同不抵觸的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