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
合同是什么?
一、
專利許可
合同是什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就申請
專利的技術成果所訂立的許可使用
合同,根據
專利申請是否公布和授權,該許可使用
合同的性質有所不同。
具體是,在
專利申請公開以前,適用技術秘密轉讓
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在發(fā)明
專利申請公開以后,授權以前,參照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在
專利授權以后,原
合同即為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適用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我們簽訂的技術轉讓許可
合同根據我們
專利當前狀態(tài)的不同,適用的法律規(guī)定也不同,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也是為了保護
專利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的利益,只有根據
專利狀態(tài)的不同來規(guī)定相應的風險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有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二、
專利許可
合同有幾種?
我國的
專利權許可包含很多種,根據《
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按照被許可人取得的實施權的范圍,可以分為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和分實施許可四種類型,下面,我來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第一,獨占實施許可
指在約定的時間和域范圍內,被許可人享有獨占實施
專利權的許可,
專利權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
專利,而且
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
專利。
第二,排他實施許可
指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
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
專利,但
專利權人自己有權實施該
專利。
三、
專利許可
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
我們在訂立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時候,可以直接使用國家
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制定的
合同范本,如果采用其他
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
合同法》的規(guī)定。
一般而言,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
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
專利權的名稱、
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3)實施許可的種類和期限。
如果我們沒法使用國家
知識產權局的統(tǒng)一
合同范本,自己制訂的
專利許可
合同必須包含以上內容,
商標先生還是建議大家使用國家
知識產權局的
合同范本,這樣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里面都有說明,可以規(guī)避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