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傷殘等級鑒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在工傷認定之后,就可以做傷殘等級鑒定。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
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
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在實踐中對于傷的比較嚴重的工傷,一般是等到快要出院過后才去做傷殘等級的鑒定,這個時候專業的鑒定機構會根據傷害對于你的生活和身體造成的影響來評估,當然是有具體標準的,大家也不用著急,并且在治療期間,工傷是不會中斷時效的,訴訟時效是從康復出院過后,根據醫生開具的證明開始計算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