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工人現在都有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他們不簽
合同,不付工資怎么辦?首先,公司不簽訂勞動
合同或不支付工資是絕對違法的。工人可以向當地勞動檢查組報告,讓勞動部門介入此事。如果你認為第一種方法無效,你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要求雇主支付未簽訂勞動
合同期間的工資。但是,當勞動者
起訴單位時,由于雙方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勞動關系無法明確。勞動者需要主動收集證據,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卡(最好是蓋章),支付信用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工具與公司名稱、個人納稅證書打印和蓋章的地方稅務局,臨時居留證的雇主,出勤記錄,社會
保險支付記錄,工作訂單、同事證言(辭職是可以接受的),音頻和視頻錄音或其他書面材料與工人的名字和公章或簽名的老板。
勞動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離職之日起1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