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情況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的情況有哪些?
?一、假結婚證法院受理嗎
屬無效婚姻,法院可以受理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二、婚姻無效的情況
民法典中婚姻無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可撤銷婚姻的情況
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那么哪幾種情形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愿,違反結婚自由原則,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是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第一、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
第二、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
綜上,只有在被脅迫結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