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
商標權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注冊
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展注冊,導致注冊
商標注銷,
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
商標注冊人自動申請注銷注冊而導致
商標權終止。
(3)因注冊
商標爭議被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
商標,而導致
商標權終止。
(4)因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
商標權終止。
(5)因
商標注冊不當,被
商標局撤銷注冊或者經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而導致
商標權終止。
(6)因
商標注冊人違反
商標法規定被
商標局撤銷其注冊
商標,導致
商標權終止。
二、
商標權終止與
商標權無效的法律界定
根據《辭海》的解釋,終止就是停止。無效就是沒有效力。何謂權利的終止呢?權利的終止即為權利停止,權利從終止之日起,不再存在。但終止之日前的權利仍然有效。權利無效即為權利沒有效力,權利一旦被視為無效,則該權利自產生之日到無效之日其權利均沒有效力,即該權利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
商標權的無效“是使不具備注冊條件的注冊
商標歸于消滅的一項法律上的補救制度。”由此可見,
商標權終止與
商標權無效,在法律后果上確實存在本質區別,倒推出對于
商標權利的不復存在,我國《
商標法》應當準確區分是屬于
商標權的終止還是
商標權的無效,因為法律后果的準確界定不僅與
商標權人的利益息息相關,而且可能涉及其他
商標使用人和社會公眾利益。
上文中主要為您提供了六種能夠導致
商標權終止的原因,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實踐中,很多人將
商標權終止與
商標權無效混為一談,這其實是兩種不同的情況,您一定要注意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