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痊愈后復發怎么辦?工傷治愈后又復發的,參照以下規定
執行: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需要維修、更換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
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
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工傷職工鑒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鑒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一級至四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和工傷
醫療待遇;五級至十級傷殘,享受工傷
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的,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
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
保險藥品目錄、工傷
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工傷
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
保險藥品目錄、工傷
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執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工傷的發生在用人單位中是時有發生的事情,發生之后,應當及時到相關的部門申請
工傷鑒定,只有鑒定之后才會獲得相應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還要根據不同地區規定的標準不同而數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