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刑事犯罪已經坐牢罰金在哪里交?法院判決時所處的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系;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有以下幾種罰款繳納方法:1、限期一次繳納。2、限期分期繳納。3、強制繳納。4、隨時追繳。二、罰金的特點有哪些?1、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2、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
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
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后有的財產。3、罰金的范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4、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罰的
執行問題。罰金不需要到指定的銀行去交,是直接交給法院的,如果罪犯都已經坐牢了,說明院的判決書已經正式生效,罰金交納的時間通常就是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以后。不過現行法律制度對罰金的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