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專利強制許可
一、什么是
專利強制許可
所謂強制許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特定的民事主體可以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該主管部門依據公權力授予其實施該項
專利之權利的法律制度。
1、通過強制許可獲得的許可時普通許可。
2、獲得強制許可后,必須向
專利權人支付許可費。
3、獲得強制許可后,不能再許可他人實施
專利權。
二、
專利強制許可的情形是哪些
1、濫用
專利權的強制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
專利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的強制許可:(1)
專利權人自
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
專利的。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
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
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2)
專利權人行使
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2、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
專利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的強制許可。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
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3、從屬
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
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一已經取得
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
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
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三、
專利強制許可的注意事項
1、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構成壟斷情形。
2、強制許可的實施應當主要為了供應國內市場,但是針對藥品的強制許可和基于壟斷的強制許可除外。
3、不實施時的強制許可和從屬
專利的強制許可,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
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
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
4、由強制許可獲得實施
專利權利的,應當付給
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5、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6、強制許可不適用于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