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財產有效期是多久
一、
離婚協議財產有效期是多久?
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后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規定:
1、
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
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
起訴要求履行。
2、
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
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
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二、協議
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
當事人協議
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
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
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
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
(4)雙方自愿
離婚
(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如果符合
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注銷結婚證;不符合
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
離婚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同意
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
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在
離婚協議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不管是財產分割還是其他的條款,都沒有所謂的有效期,如果
離婚協議書中有關于孩子
撫養權的約定的話,有特殊情況的
撫養權可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