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上海朋友欠錢不還怎么辦?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 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二、怎么處理朋友借錢不還的情況?應對朋友借錢不還的情況最好是辦法就是簽好借款
合同,而借款
合同應包含以下內容:1、借款種類。2、借款幣種。3、借款用途。4、借款數額。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任何
合同都必須有數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量的
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
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
合同便不能成立。5、借款利率。6、借款期限。7、還款方式。8、
違約責任。朋友之間借錢到了還款期限之后卻一直沒有還款,甚至是存在著惡意躲債現象。就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具體的方式可以通過宣告其為失蹤人,然后從代為管理的財產案為之內進行償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