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五年不還怎么辦能追回嗎?欠錢五年不還能通過向法院
起訴等方式追回,借條之中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那么此此時并不會認為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如實對方拒不償還債務的,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
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
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二、打債務官司要提供哪些證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
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三、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證據: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
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根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
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
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證據材料為復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于法院庭審的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系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3、當事人還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技術鑒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若是借錢時并沒有約定償還債務的時間,那么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要求對方還款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向對方
討債的,必須要保證
討債的方式合法,否則若是致使對方受傷,那么此時債權人也構成了違法。若是追討不還的,就可以向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