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上海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1、
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
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
醫療費用) 預期
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
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
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
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
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
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二、如何解決
醫療事故?
1、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爭議的,
醫療單位、非獨立
醫療機構發生的
醫療事故或事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個體開業醫務人員發生的
醫療事故或事件,由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2、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科大學處理。其中,市衛生局直屬
醫療單位發生的
醫療事故或事件,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3、雙方當事人對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科大學所作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